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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

各培养学院、导师、学位申请者:

根据《广东海洋大学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校研究生〔2023〕2号,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等相关规定,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位申请和答辩资格审查

1. 9月20日前,学位申请者在《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》上申请并打印《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》(经导师同意签字后)、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、代表性创新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送交所属培养学院。

2. 各培养学院按《细则》的要求,认真做好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审查工作,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、规范、真实有效等。博士生申请材料经培养学院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复审,硕士生申请材料由培养学院审核备案。

3.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,要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、论文写作规范、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。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,研究生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。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,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、限招、停招等处理。

4. 预答辩由培养学院自行开展,需在9月底前完成。

5. 9月29日前,各培养学院提交《答辩资格审核报告书》及附件。不受理欠费学生的学位申请。

二、学位论文提交及检测

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。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,并填写《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》,提交至培养学院审查备案。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能送审、答辩。

(一)学位论文提交方式

学位论文提交网址:https://10566.lwglxt.com//,登录账号、密码由培养学院另行通知(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)。

论文分类:博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1;学术硕士(含非全日制)学位论文分类码为2;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3;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类码为4(分类码便于学校管理,请不得更改)。

(二)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

1. 10月8日∽9日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论文。

2. 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命名要规范,以“作者姓名-学号-论文题目”的方式命名,同时要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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